註冊資本變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嗎

一、註冊資本變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嗎?

註冊資本變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嗎

公示並不是註冊資本變更時必不可少的流程,減少註冊資本時需要公示。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1、增加註冊資金的規定如下,“第十四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

2、減少註冊資金的規定如下,“第十五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後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工商需要: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股東身份證原件、登記備案表、章程修訂案、股東會決議(一人公司是股東決定)、指定代表委託書 (受託方寫公司 下面蓋章 法人簽字 )變更後去稅務局(國、地)變更。

二、變更註冊資本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應包括: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修改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5)驗資報告;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辦理變更註冊資本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經營的過程當中減少註冊資本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如果出現了註冊資本的減少,說明公司的經營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困境,減少註冊資本進行公示也是爲了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原註冊資本不到位的也不能請求減少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