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方法,特殊情況下發放工資可以從公賬取現出來,但不是所有的工資都可取現,一般情況下臨時工資、零星工資和偶然性工資等;第二種方法,備用金可以從公賬取現出來,但有限額,不同公司應該在限額範圍內備用金提現;第三種方法,開現金支票取現,根據銀行的要求把現金支票填好蓋單生效後取現。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