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要求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要求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要求

1、發起人必須要在我國法律規定的法人範圍內,當然這裏面不包含私有企業以及外商獨資的企業;

2、發起人必須是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境內的法人;

3、發起人至少要在5人以上才能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且發起人中必須要有一般的人數是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的住所的。當然,也會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如果是屬於國有企業想要改變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話,其發起人可以低於5人;

4、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的出資方式有很多都是可以的,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產權、非專利性質的技術以及同等價值的商標權等等參與投資。但是如果使用貨幣形式之外的方式進行投資的話,其投資必須要經過專業的股價,然後根據估計的價值摺合成股份,並且其出資的價格不能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0%;

5、公司的發起人在確定了發起投資的合同之後,如果是使用貨幣投資的需要一次性的交納全部投資的股款,如果是使用其他方式投資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將確認投資的財產辦理相關的轉移手續;

6、發起人如果採用公開招募的方式向社會徵求入股資金的話,就碧璽準備一下材料

(1)需要向相關的管理部門遞交申請招募的材料、比如相關機關同意公司公開招募的檔案;

(2)公司製作的規定章程;

(3)公司生產經營需要的資金估算書;

(4)發起人的姓名以及驗資證明;

(5)公開招募的計劃說明書;

(6)代理收取募集資金的銀行名稱以及地址。

如果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同意就擅自採取公開招募的行爲籌集資金的話,屬於違法行爲,不受法律保護;

7、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籌集完股款之後必須要在一個月之內召開創立大會,並且在召開會議的半個月之前主動將會議的日期告知給各位股東,當然如果涉及人員過多話,也可以發佈公告作爲通知。發起人所繳納的股款,除了特殊情況之外,一般不允許撤回股本。

以上就是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具體要求的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可以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