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設立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一、總公司設立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總公司設立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總公司可以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設立分公司,而日後要是分公司發展壯大了,同樣也可以設立自己的分公司,當然還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分公司的設立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4、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

分公司非獨立覈算,屬於辦事處的性質,不能構成納稅實體,所有的納稅事宜有總公司申報辦理。稅務局不會賣給你發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納稅。有兩種處理辦法:

1、在本地銷售,發票由總公司開;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覈算的納稅實體。

二、設立分公司應該提交的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檔案,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複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複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檔案;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分公司的設立對於任何一個公司來說都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決定,因爲這一般都是關係到公司的其他業務的發展的,所以是一個慎之又慎的抉擇。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覈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