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事處作爲常設分支機構向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在經營地申請領購發票,在經營地申報納稅,銷售收入全額計繳總機構。
(3)辦事處作爲獨立的核算機構,在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主經營,實行獨立覈算,獨立處理全部涉稅及有關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