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單位註冊資本必須到位嗎

一、設立單位註冊資本必須到位嗎

設立單位註冊資本必須到位嗎

成立公司的資金雖然不用全部到位,但該有的還是要有,必須要有一定的資金供公司正常運作。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三萬元。

二、註冊公司的資金,是必須存在帳戶裏面嗎

註冊資金是需要存入帳戶出驗資報告的,但是現在註冊公司的資金都不用到位,全國統一實施註冊資金改爲認繳制,前期都不用到位資金,認繳資金會有一個認繳期,認繳期最長是30年,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先註冊起來經營着,30年內到位註冊資金就可以了,在此任何期間內都可以注資。如果公司經營幾年後需要註銷,透過正常的註銷程序遞交辦理就可以了,也無需特意在把註冊資金注入帳戶進行驗資。現在國家針對創業投資者給予的門檻還是很優惠的,在註冊公司的時候都不用刻意去考慮註冊資金的問題。

三、公司註冊資金不需要每年都要驗資

自3月開始,全國實行註冊資金認繳制,工商局已經不需要驗資報告,換句話說,工商局已經不再規定你繳納期限,自己約定。

綜上所述,在成立新公司的時候都要去給公司進行資本註冊的登記,但並沒有要求成立公司的資金需要全部到位,但是應該準備的東西就還是要準備齊全的,畢竟一定要有資金供公司的正常運作,如果沒有按時出資則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