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註冊不能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名稱註冊不能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解析:公司名稱註冊不能包括以下內容:
1、另一個企業名稱;
2、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3、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4、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4、其他不能包括的內容。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六條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第十條
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