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想繼續經營,註銷公司是否需要補齊認繳註冊資本

針對這個問題,一般有以下2種情形:
1、公司沒有外債的,不需要補齊認繳註冊資本,按工商正常註銷的流程進行註銷即可。
2、公司有外債的,這個時候公司需要補齊認繳註冊資本,然後由公司以其資產把欠款還上,認繳制雖然不用在註冊時一次性把錢掏出來,但股東仍然承擔着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一旦註銷登記,公司即告終止,其法律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就告消滅。
《公司法》第7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如果公司不想繼續經營,註銷公司是否需要補齊認繳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