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金新規定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生產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批發業務爲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以零售業務爲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諮詢服務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10萬元,其他企業法人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國家對企業註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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