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如何解決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出資是指股東(包括髮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爲取得股權或股份,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股東違反出資義務,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表現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適當履行三種形式。公司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解決方式包括: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東根本未出資具體又可分爲拒絕出資、不能出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2.未完全履行,又稱爲未足額履行,是指股東只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
3.不適當履行是指出資的時間、形式或手續不符合規定,包括遲延出資、瑕疵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