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股權質押嗎

可以的,但需要注意:
1、如果公司成立不到2年,發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質;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用於出質的股份不得超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並且在去職後半年內不得用其所擁有的股份出質。
2、用有限職責公司的股權出質的,以質押事項記載於股東名冊爲質押奏效的要件。
3、應當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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