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是什麼?
律師解析: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定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轉讓;
2、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3、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了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轉讓限制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