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股東退股該怎麼清算

一、合夥人退股如何清算

合夥企業股東退股該怎麼清算

合夥人要退股的,首先應該根據雙方間的合夥協議來處理。

如果合夥協議中對此沒有明確約定的,則應該由雙方透過協商來處理。原則上可以將對方的出資退回,並參照雙方所約定的盈利分配比例來對合夥期間的盈利或虧損進行分割。

另外,合夥人在退出合夥後,對合夥期間報形成的債務仍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在退股清算的時候,發現自己的權益被其他的合夥人侵犯了的話,自己沒有拿到該有的退股權益,完全是可以透過法律方式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