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後股份怎麼處理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按照這一規定,自然人股東去世後,其合法繼承人能否繼承成爲股東還要看公司章程時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對股權繼承權的例外性規定,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資合性和人合性的同時存在。股東間良好的信賴關係,不僅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礎,也是公司得以良性運營的基礎。如果某個股東的繼承人能力不足或人品有問題,勢必難以與其他股東建立良好的信賴關係,也必將嚴重影響股東之間的合作和公司的執行發展。
綜上,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如果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爲公司的股東。
此外,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多不能超過50人。如果股東去世後存在多個繼承人,這些繼承人分別取得股東資格會突破50人上限時,則應由各繼承人內部協商,透過轉讓方式控制人數,以使公司股東人數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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