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不承擔債務債權處理承擔

股權轉讓不承擔債務債權處理承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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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可以不承擔虧損嗎

承載股權的公司虧損看買賣雙方議價,只要雙方認可價格就可以,與公司是否虧損無必然聯繫;股權轉讓價款低於成本的虧損是由出讓方(原股東)承擔的。股東只有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纔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