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管轄法院立案後什麼時間開庭

一、股權糾紛管轄法院立案後什麼時間開庭?

股權糾紛管轄法院立案後什麼時間開庭

股權糾紛管轄法院立案後開庭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股權糾紛有哪些類型?

1、股東出資糾紛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出資糾紛主要有:

1)股東虛報出資額,有關驗資單位出具虛假的驗資證明,使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得以登記;

2)先出資後抽逃,公司發起人在設立時,透過借款等方式籌措資金劃到驗資帳戶上,一旦完成驗資後,即以各種形式將資本進行抽逃。

2、股權確認糾紛

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而產生的股權確認之訴是較爲常見的一種糾紛和訴訟,也是在法理上合實務中較爲複雜的訴訟。股東資格的認定問題主要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以是否持有公司發行的股票爲認定標準,一般不存在疑義。

3、股權轉讓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的總稱,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

4、股東權利糾紛

股東權利糾紛是指在按公司法註冊的企業中,企業財產的一個或多個權益所有者擁有哪些權利和按什麼方式、程序來行使權利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三、股權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上,股權糾紛案件的開庭時間和案件的難易程度,造成的社會影響,當事人的起訴時間等各方面的因素有關,人民法院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開庭時間,因爲只要法院立案,審理時間畢竟是從立案以後就開始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