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公司股東重大分歧案件應注重調解嗎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管理層之間、股東之間就公司的發展方向、公司的戰略等問題可能會產生分歧,依據我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五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重大分歧案件時,應當注重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是支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重大分歧案件時,應當注重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決分歧,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公司回購部分股東股份;
(二)其他股東受讓部分股東股份;
(三)他人受讓部分股東股份;
(四)公司減資;
(五)公司分立;
(六)其他能夠解決分歧,恢復公司正常經營,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審理公司股東重大分歧案件應注重調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