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負責人拿多少股份合適

沒有股權。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其股權自然由總公司進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權。
同時,我們知道,股權是投資人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在這方面來說,只有總公司才能分配股權,分公司沒有法人財產權,不是股權分配的適格主體,則不能進行股權的分配。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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