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財產承擔,公司轉讓股權的,並不影響債權的處理,仍然由公司財產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