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利是什麼?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利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利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有:

1、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

2、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3、知情權;

4、權利受到損害時,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二、《公司法》對於股東權利的規定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衆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第十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住所。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爲的,或者股東未嚴格履行自己的權利而造成了糾紛的,是可以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