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下怎麼申購新股

根據《備案管理細則》,參與首發股票詢價和網下申購業務的投資者應在協會備案,具體包括:
第一,網下投資者參與首發股票詢價和網下申購業務。
第二,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開展網下投資者推薦工作。
第三、擔任首發股票項目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開展網下投資者選定和管理工作。
同時,網下投資者備案,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具備一定的股票投資經驗,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以及監管部門和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等。值得注意的是,《備案管理細則》建立了網下投資者評價機制,協會建立網下投資者跟蹤分析和評價體系,對網下投資者的定價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協會於每年一季度對網下投資者上年度參與首發股票詢價和網下申購業務進行綜合評分,並依據評價結果實行分類管理。評價體系包括網下投資者的機制完備性、報價合理性、展業合規性和投資理性度等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四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檔案: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 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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