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東資百分25有什麼權利

佔股份25%的持股,應列入大股東,董事會佔有席位,有話事和表決權。以及股東所享有其他權利:

個人股東資百分25有什麼權利

(1)共同制定章程的權利;

(2)簽訂股東協議的權利;

(3)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有追究未按章程規定繳納出資股東的違約責任;

(4)獲得出資證明書的權利;

(5)股東獲得記載於股東名冊的權利;

(6)股東可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的權利;

(7)及時請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身份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權利;

(8)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

(9)合理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

(10)提請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

(11)按實繳出資比例或按約定分配紅利和優先認繳新增資本的權利;

(12)獲得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

(13)要求公司按照章程分紅權;

(14)參加股東會的權利;

(15)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

(16)義務主體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義務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權利;

(17)有監督股東會按程序正常召開的權利;

(18)對股東會會議記錄記載真實性進行監督的權利;

(19)有按出資比例或按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的權利;

(20)股權依法轉讓權;

(2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享有優先權;

(22)反對決議的股東享有要求公司收購權;

(23)公司不收購股權向法院起訴權;

(24)股東資格繼承權;

(25)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股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26)參加清算組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