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參與管理的股東如何退股呢

不參與管理的股東如何退股呢
律師解析: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小股東退股的方式有:
(一)轉股方式退出。轉股的方式分爲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二)減資方式退出。透過減少註冊資本來使股東退出實際是公司回購了股東出資。但減資不同於回購,有限責任公司減資,只要滿足條件的表決權股東在股東會同意,股東會就可做出減資決定,無需附加其他任何額外條件。
(三)異議股東回購方式退出。股權回購請求權是一項法定的股東權利,爲小股東提供了抵抗大股東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訴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現了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現如營業期屆滿,公司解散,股東也就退出了;股東可以透過召開股東會議作出關於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