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債務債權如何寫

股權轉讓協議債務債權如何寫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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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怎麼寫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後,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