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哪些情形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哪些情形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可以向股權轉讓給公司,讓公司進行回購。

2、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

必須是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時,公司纔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3、股份獎勵給公司職工;

回購的股東股權必須獎勵給本單位職工。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合併、分立的決議不能認可,可請公司回購所持有的股權。

二、公司股東可以退股嗎?

股東可以透過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法實現退股。

公司註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註冊的資本透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爲,簡稱減資。減資依公司淨資產流出與否,分爲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註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這種減資方式就能實現股東的退股。

按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而股東在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時候,對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是不一樣的。所以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看是否滿足規定的情形,這樣才能知道公司是否應該回購股東的股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