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質和股權質押有哪些區別

區別如下:
(1)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爲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2)股權出質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公司股權出質給債權人,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股權的價金優先受償。《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透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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