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息、紅利、股權等財產

對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可採取凍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對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到期後人民法院可從有關企業中提取,並出具提取收據。

如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息、紅利、股權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