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依據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之後,其合法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其股東資格,即依法享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不過《公司法》第七十六條但書部分規定了例外情況,由於公司具有的人合性,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可以對死亡股東的股東資格繼承設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只要有效的公司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進行了規定,那麼就應按照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則確定股權繼承事項。然而一旦章程規定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死亡股東的股東資格,則該繼承人就應當依法享有法律所賦予的全部股東權利和義務,而不應再隨意對股東權利加以限制。

繼承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由於繼承股權份額的行爲是一種純獲利的行爲,所以在股東權利的繼承中,即便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也同樣能夠繼承相應的權利,至於其股權如何行使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假如公司章程有規定則從其規定,公司章程無規則的情況下股權應當由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雖然這樣可能會對公司的人合性造成影響,但是股東們能夠在設立公司章程之時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股權繼承方式、股權行使方式加以限制,從而最大水平的保證公司的人合性。

繼承股東的權利:

一、經營參與權。

二、利潤分配權。

三、處置股份權。

四、剩餘財產分配權。

五、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

六、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