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股權投資協議書要寫清楚什麼條款

項目股權投資協議書要寫清楚的條款主要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合作的定義;股權合作的比例;合作後立行基準日約定;雙方到資的比例期限約定;甲方的權利與義務;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保密(雙方)協定;雙方違約責任;協議的變更及終止約定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項目股權投資協議書要寫清楚什麼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