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掛名股東不想幹了怎麼退出

根據法律規定,作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作爲名義股東,一般來說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當然,如果不願繼續作爲掛名股東,應該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透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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