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股份與股權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爲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2、轉讓
股份轉讓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份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稅費問題。股份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① 轉讓方是個人: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② 轉讓方是公司: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份轉讓的稅費處理》 。
股權轉讓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爲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爲。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3、股份有以下三層含義:
①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②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③ 股份可以透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4、主要分類
股份:
按股東權力,可分爲普通股、優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爲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
按持股主體,可分爲國家股,單位(法人)股和個人股。
按發行對象,可分爲A股、B股、H股、N股、S股。
股權主要有以下兩種:
① 自益權
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爲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② 共益權
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爲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爲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二、股權和股票的區別
1、數量的區別
股票數量很少,股權數量很多,只要是一個公司,就有股權。
2、價值不同
股權本身沒有價值,也很難判斷價值高低。但是,股票有價值,就是股票的價格。
3、流動性不同
股權的流動性不強,很難順利的買賣,買入容易,賣出難。股票流動性很好,只要股市不發生暴跌,隨時可以賣出。
4、升值空間不同
好的股權升值空間,比股票更大。比如很多年之前,滴滴的股權投資者,獲利回報幾千倍。還有很多年之前,投資阿里巴巴的股權,也獲得幾千倍的回報。
三、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的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纔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公司企業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 我們可以瞭解到股票以差價獲得收益,而股權以時間和企業的高速成長獲得利益。股票是企業比較成熟期才擁有的,而股權是企業快速成長期而擁有的,我們都經常聽到“股權”、“股份”等詞,一定要注意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