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