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特徵都有什麼

合夥公司一般指的是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合夥企業,其特徵有:
1、合夥企業的生命有限。合夥企業容易設立也容易解散。一般情況下,合夥人簽訂完合夥協議之後,就可以宣告合夥企業成立。
2、合夥企業的責任無限,其作爲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通常分爲: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兩種。
3、相互代理。合夥人對外的經營行爲,其他合夥人對此行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財產共有。針對合夥人所投入的資產,一般是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及使用,在未經其他合夥人的同意下,任何合夥人不可將合夥資產另作他用。
5、合夥企業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和經營中所取得以及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的特徵都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