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合夥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等。律師解析: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7、入夥與退夥;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9、違約責任;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條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