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入股合作協議包括以下內容: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四、資金、財務管理。《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