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購民營企業?

企業收購,一般是指收購一家公司的控股權,例如30%—51%之間相對控股權或51%――100%絕對控股權,被收購企業保留法人資格。而通常意義上的股權轉讓往往是轉讓一定的股份,股權受讓方不一定取得控股地位,當股權受讓方受讓所得的股份足以使其掌握絕對控股權時,這就是一次股權收購。

如何收購民營企業?

民企股權收購民企,從操作程序上來說是最簡單的,同時也是最基本的,其包含的幾個股權收購中的最基本的問題在其他收購形式中都會遇到,因此,在本章將就幾個基本問題進行詳細論述。從律師參與、協調操作股權收購的程序上看,主要有以下操作程序:

一、收購目標的選擇是收購兼併中的第一步,目標公司選擇的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收購兼併是否能夠取得成功。對於收購目標的選擇,主要是經營者從商業利益角度作出選擇。律師主要從是去評估收購目標公司的法律上的可行性,即該目標公司在法律上能否被收購,有無法律障礙等。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該項收購適用哪些法律法規和規章性檔案?根據規定此項併購是否受禁止、限制?目標公司在被收購時是否要經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等等。律師需要讓當事人明確上述問題。

二、在起草有關法律檔案之前,律師應該到擬收購目標公司註冊地所在的工商登記部門查閱並複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因爲要起草的有關法律檔案都必須和工商登記部門存檔的資料保持前後銜接一致,而多數公司對本公司在工商登記部門留檔的資料都不是十分清楚,因此上述查閱非常必要。

三、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或股權收購意向書。

起草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或股權收購意向書對收購方的利益保護非常重要,但經常被許多當事人忽略,也常常被一些律師所忽視。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或稱意向書)實際上是保護收購方在從開始談判到簽訂股權收購合同正式文字期間的利益。這一期間,少則半個月,長則達三個月甚至半年的時間。特別在融資收購中,這一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各種意外情況,導致收購方的前期努力付諸東流。股權收購框架協議主要規定獨家談判、保密、價格確定依據、違約責任等等。

前幾周時間,筆者曾爲一當事人做收購一開發別墅的房地產項目公司的法律服務,因爲需要融資大約2-4億元,需要着投資者,導致這一股權收購談判到簽約的時間較長,筆者曾勸當事人簽訂一份框架協議,而當事人認爲和擬收購目標公司的董事長關係特好,不必籤。最終,當找到投資方後,正準備籤正式合同,建委突然下發了一個通知檔案,內容是今後別墅用地將限制供應。這樣,該擬收購目標公司突然意識到其項目用地成爲了一種希缺資源,因此不再願意轉讓。收購方目標落空了。

因此,在簽訂股權收購正式文字前簽訂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或股權收購意向書相當重要。

四、對股權出讓方、擬提供履約擔保方、擬收購的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在企業併購中,收購方律師必須要對目標公司的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取得目標公司的相關檔案資料。調查的意義在於,一是對目標公司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了然於胸;二是關注哪些問題可能會給收購方帶來義務,增加負擔,並可能爲併購設定障礙,能否予以消除或解決。律師應審查的方面主要有:1、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2、目標公司的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3、目標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紀要等;4目標公司的資產;5、知識產權;6、所籤的重要交易合同與承諾;7、目標公司的職工安置;8、債權債務情況;9、重大訴訟與仲裁情況;10、關聯交易情況等等。

五、起草、制定一整套的股權收購合同,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在企業併購活動中,收購方律師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起草一整套的股權收購合同,其除了被稱爲股權收購合同的主合同外,還包括交易雙方的內部授權檔案、目標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連帶履約擔保協議、債務轉移協議等等。

股權收購合同是企業併購履行的主要依據,通常由收購方律師起草,然後遞交被收購方律師修改,在經過數次談判後,由雙方律師共同將談判結果納入協議中,最後由交易雙方審定並簽署。股權收購合同應具有如下重要的條款:股權轉讓份額、定價依據、轉讓價款、交割日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聲明、保證與承諾條款、過渡期安排的條款、限制競爭條款、保密條款、損害賠償條款、司法管轄及法律適用條款等等。

股東會決議包括老股東會決議和新股東會決議。老股東會決議,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所有股東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決議等。新股東會決議,主要內容包括新的全體股東對公司管理人員,包括董事、監事、經理的任免決議,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還需對法定代表人任免作出決議,對公司章程的修改決議等。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權轉讓,公司股東也必然發生變更,因此公司新的全體股東將對公司原有章程進行修改,並去辦理變更手續。

連帶履約擔保協議是收購方與擬爲股權受讓方提供擔保的第三方簽訂的履約擔保協議,這將爲收購成功,收購風險的防範提供進一步的保障。

債務轉移協議是當採取債務剝離式股權收購時擬收購目標公司的債權人與股權出讓方達成協議,將其對目標公司的債權轉移由股權出讓方承擔。

六、收購方律師應積極參與股權收購的談判,並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並保證最基本的權益,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七、收購方律師應協助辦理權證變更等手續;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隨着企業併購在實踐中的迅速發展,企業併購活動將在更廣更深的範圍內展開,這爲律師業務開拓了一個新領域,同時,由於企業併購是一項複雜、專業性很強的法律業務,這對律師的業務水平與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併購律師而言,這是一種機遇,更是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