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方式有哪幾種

一、股權收購方式有哪幾種

股權收購方式有哪幾種

1、強制收購:即收購者在持有目標公司股權達到一定比例後,迫於法律中規定的強制性義務,而向目標公司發出收購要約的行爲。

2、故意收購(或稱“惡意收購”);指收購者在收購行爲開始前不通知目標公司,從而使之在接到收購要約時陷入被動處境,並且給予目標公司股東以極大心理壓力的收購方式,應當指出,雖然這種收購方式被稱爲“惡意收購”,但並不違法。

3、善意收購:即收購者在收購要約發出前就與目標公司進行溝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夠準備後,再發出收購要約的收購方式。

4、標購:指收購者不直接向目標公司董事會發出收購要約,而是直接以高於該股票市價的報價,向目標公司股東進行招標的收購行爲。它又包括兩種方式:

(1)部分標構:即收購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額,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標購。如果投標股份超過招標數量,則應依據股東平等原則,由收購者按比例向投標者收購。這種方式多采用現金進行。

(2)兼併標購:指收購者持股達到相當比例後,如果目標公司少數股東拒絕投票其持有股份,則標購者仍可以進行兼併,同時可對剩餘的少數股份依法進行強制收購。兼併收購多采用以現金報價收購控股部分,以有價證券作價收購剩餘股權兩種方式相結合。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收購的流程是怎樣的

1、成立股權收購專項工作組,開展初步調研,確定股權收購的目的,選擇股權收購的意向目標公司,起草、洽談、簽訂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2、成立調查小組,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收集相關資料;

3、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分析、論證股權收購在經濟、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防範各種風險;

4、委託可靠的資產評估價格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及股權價值進行評估;

5,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簽訂股權收購協議書;

6,雙方根據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規定,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如股東會就收購事宜進行審議表決。

7、收購合同生效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

雖然股權收購已經成爲了企業併購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隨着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有一些外資企業也開始收購中國的一些公司,那此時不僅僅要考慮公司的利益,還要從國家的利益出發,所以一旦涉及到外資收購的話最好先請教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