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方式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可以就股權收購問題與公司協商,如果雙方就該問題達成協議則異議股東的股份收購請求權就已經行使完畢,在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透過訴訟行使該權利的。
2、訴訟方式
如果雙方未能在60日內就股權收購達成協議的,異議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90日(即協商期滿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所持股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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