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電纜線的判罰是什麼?

一、非法收購電纜線的判罰是什麼?

非法收購電纜線的判罰是什麼?

非法收購電電纜線的判罰是:廢舊金屬回收業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如未登記對方姓名、查驗物品來源,將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多次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專用器材,或單次收購500元以上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二、非法收購

(一)概念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爲。

(二)構成

1、罪體

行爲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行爲是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

客體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客體是盜伐、濫伐的林木。

2、罪責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而予以非法收購的主觀心理狀態。這裏的明知,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10條的規定,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爲應當知道,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屬被矇騙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場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

(2)收購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購違反規定出售的木材的。

3、罪量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裏的情節嚴重,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11條第1款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一千株以上的;

(2)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有關非法收購電纜線的處罰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並對量刑的相關情況進行了明確的認定,一般情況下應當隨着非法收購的金額多少來進行合法的判決。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應當嚴格禁止非法收購電纜線,原因在於部分不法分子爲了獲得非法利益,私自拆除國家的線纜,給部分帶來了嚴重的財產損失和用電安全問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