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公章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使用公章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使用公章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使用公章罪立案標準是:確實有以不法手段獲取公章使用的行爲出現的將會被認定爲是非法使用公章罪。在認定刻字業承製公章違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案件中,要注意與僞造、變造、私刻公章罪相區別。後者不僅包括刻字行業,還包括其他有僞造、私刻或者仿造其他單位公章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非法使用公章罪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公章可以說是法人代表的標誌,若開設公司則需要到正規的地方刻公章,並還需要到公安部門、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但現實中卻有人私刻公章,若這樣的行爲構成了犯罪的話,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非法使用公章罪的法律特徵如下:

(1)行爲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爲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爲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製公章。即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中對於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爲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爲的主體是承製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爲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爲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託製做人的某種好處;後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託人使用的僞造證明檔案等。

對於個人或企業私刻公章的行爲,不是一定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犯罪,但此時也是要給予行爲人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而在涉及到私刻公章罪的處罰上面,顯然就會嚴重的多,最高可以對行爲人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沒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