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什麼條件

(1)須有客觀存在的違約事實,即債務人有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行爲;
(2)違約方主觀上存有過錯,但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3)違約行爲給當事人一方造成了損失;
(4)違約行爲與所造成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

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