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夥人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合夥人對外簽訂的合同,當事人有民事行爲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夥人退夥,怎麼解決
合夥債務按規定,合夥人退夥後將要處理以下幾個問題:
1、合夥財產合夥人要退夥,那麼需要先結算合夥財產,這也是退夥的合夥人最爲關心的問題。
具體結算時,需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如果還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並且也還有未收回的合夥財產,那麼即可能要等事務了結了再結算。
2、合夥債務在退夥時,合夥人可以主張結算合夥財產,但同時也要清償合夥產生的債務,並且,需要注意的是,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要是在退夥時還有未了解的債務,那麼即使已經在合夥企業中宣告退夥,但是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債務清償找退夥的合夥人。
不過,合夥人清償全部合夥債務後,可以請求其他合夥人清償。
如果因爲自己已經退夥,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清償的,那麼其他人屬於違反約定,可以就此去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餘人返還應償還部分的債款。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合夥人簽訂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爲,符合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