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一、企業法人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法人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法人變更程序:先到備好以上資料到工商局提交,三個工作日拿到新的營業執照,然後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最後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企業的法人代表纔會是一個具體的人,一般都會是一個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理事長。

二、股東的特徵

1、股東具有廣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向社會公衆廣泛的發行股票籌集資本,任何投資者只要認購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2、出資具有股份性股份制公司中,股東的出資具有股份性。這一特徵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爲金額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

3、股東責任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僅就其認購的股份爲限承擔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東提出清償債務的要求。

4、股份公開、自由性股份公開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發行和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公開募集資本,這種募集方式使得股東人數衆多,分散廣泛。同時,爲提高股份的融資能力和吸引投資者,股份必須有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須能夠自由轉讓和交易。

5、公司的公開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僅要向股東公開,還必須向社會公開。使社會公衆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這也是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樣變更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檔案;

(二)新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

(三)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經常有一些已經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出於種種目的,不同意更換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職權阻礙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拒絕簽署變更登記申請表。對此,《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具體分爲兩種情況處理:

1、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變更決議,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可以由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變更決議簽署。

2、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業出資人作出變更決定。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可以由擬任法定代表人根據變更決定簽署。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不管什麼樣的公司如果法人代表發生了變更都應當進行變更登記,在此之前還要透過股東大會以及董事會的決議之後做出。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不能隨意變更,因爲這會牽扯到一個公司的發展利益,進而牽扯到每一個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註冊資金一樣,公司的法人在確定之後,不得隨意的變更,但是若是想要改制,並且能夠提供合適的補償方案的,也可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