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運車輛:車輛行駛證的“使用性質”一欄載明--“營運”。需要向運輸管理部門定期繳納運管費。二、非營運車輛:車輛行駛證“使用性質”一欄載明“非營運”。不產生任何運輸管理費用,即不向運管部門繳納運管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