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認定

一、股權轉讓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認定

股權轉讓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認定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爲成功的表現之一。隨着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爲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透過這種形式使得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情況並不罕見。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關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歸屬,《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爲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透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使某方持有的股權增加即控制權的擴大,達到一定標準後就實現了成爲實際控制人的目的。

二、“股權轉讓”“實際控制人”的定義

要了解股權轉讓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認定的相關問題首先我們就需要知道“股權轉讓”和“實際控制人”的定義是什麼,否則要了解股權轉讓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認定的相關問題就無從談起。什麼是股權轉讓呢?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爲。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東,但透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爲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透過股權轉讓使得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加大對該公司的持股,或者擴大可以控制的股票表決權等方式,一旦達到以上標準即取得了公司控制權,也就成爲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權轉讓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認定即股權轉讓達到的效果能否使得某一方成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