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股東與隱名股東有什麼區別

一、掛靠股東與隱名股東有什麼區別?

掛靠股東與隱名股東有什麼區別

1、所謂掛靠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並不出資,公司註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爲掛名股東。

2、隱名股東是指爲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爲他人的出資人。與此相對應,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

二、掛名股東的表現形式

1、被借名而掛名的股東

根據實際出資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爲以下兩種形式:一是實際出資人爲規避法律,由於自己的身份受到有關法規、政策的限制不宜公開,而借用他人身份設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訂前的實質一人公司卻登記爲兩人或兩人以上股東的大多屬此種情況;二是實際出資人出於其他原因不願公開身份而借用他人名義開設公司。在實踐中,被借名者大多是親屬、朋友或者在管理、產權等方面有關聯的自然人與法人單位。

2、約定掛名的股東

這種形式大都出現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爲規避稅收、規避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規定等不同原因,約定在股權轉讓後不辦理工商登記,從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記材料及股東名冊上轉讓方成了掛名股東。受讓方雖不具備股東資格的形式要件,但卻具備參與公司治理、收取資本收益等股東資格的實質要件。

三、隱名股東的表現形式

1、爲規避法律而隱名

與掛名股東相對應,公司實際出資人的身份由於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爲了規避法律,讓其他人“掛名”進行公司的註冊登記,而自身或委託他人從事公司的經營管理,並享受公司收益。比如,法律規定不得經商的國家公務人員投資開辦公司大多屬此類情況。

2、非規避法律的其他原因

公司實際出資人由於各種原因,不願公開自己的股東身份,由並未出資的其他人身份代爲登記爲股東或與其他股東約定由其他股東將自己出資“捆綁”登記。與掛名相對應,實際出資人則成爲“隱名股東”。

在實際中,隱名股東和掛名股東要簽訂一定的協議,才能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綜上所述,依據公司法規定,爲了維護隱名股東與掛靠股東的合法權益,隱名股東與掛靠股東,雙方應當簽訂一定的合作協議,協議在雙方具有約束效力。掛靠股東具備參加公司管理,收取收益等資格,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管理,實際擁有公司股權,是公司決策的決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