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解散公司可以財產保全嗎
股東申請公司解散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時,在緊急的情況下,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條保全範圍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二、股東可以申請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持續兩年或者兩年以上無法召開,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多數,持續兩年或者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董事或者實際控制人有持續性的壓制、欺詐行爲,嚴重侵害股東利益,且無法透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糾正;
(四)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透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導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
(五)其他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將造成股東整體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僅僅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爲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前申請財產保全。
所以申請公司解散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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