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業融資有哪些方式?

一般企業融資有哪些方式?在我國經濟發展迅速的當下,我國中小型一般企業數量非常多,形式也複雜。由於這些企業上市比較困難,還有其它因素導致融資並不順利,這需要企業和政府互相協助。企業在進行融資時一定要遵守法規,提防犯罪,降低風險。有相關法律疑問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一般企業融資有哪些方式?

一、融資方式介紹

融資方式,即企業融資的渠道。它可以分爲兩類: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債務性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後者主要指股票融資。債務性融資構成負債,企業要按期償還約定的本息,債權人一般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對資金的運用也沒有決策權。債務融資可分爲營運資本融資與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優點是借入資金並在有還款能力的適當時候償還給債權人。

債務融資的主要渠道有朋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營運資本負債融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一般是借入短期負債,購買存貨支付應付賬款,如果特許人必須透過增加存貨和給員工加薪來實現更高的銷售和利潤,這種融資方式往往就十分合適和必要。營運資本負債融資一般是從銀行貸款、商業信用社或信用合作社獲得,它是短期的。

資本性支出融資(土地、建築、設備及固定資產),是透過簽訂長期債務合同獲得。在特許企業啓動市場擴張或重組時,尤其要進行資本性支出融資。資本性支出融資的主要渠道有商業銀行、風險資本、製造商、壽險公司及其他商業貸款人。債務融資通常有銀行貸款、股票融資、債ā融資及融資租賃等方式。較適合目前國內特許企業進行債務融資的是銀行定期(質押)貸款和融資租賃。特許人可根據種類和要求的不同,來取得改善經營或拓展市場所需的資金。

(一)銀行定期貸款

銀行是特許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可分爲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爲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其中,定期(質押)貸款是銀行與特許人簽定的一種正式合同,約定特許人在特定時期(貸款期限)內使用一定量的資本(本金)並支付既定比例的利息。這種貸款一般要求按月歸還部分本金和利息,或允許採用貸款償還方式付款,即貸款期間僅償還部分本金,到期時償還一筆金額較大的貸款。

通常,這種貸款一般要求提供抵押物(土地、建築不動產、設備或其它固定資產),如果特許人不能按規定還貸,銀行將沒收這些抵押物。

(二)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是一種新的產品營銷和資產管理的運作模式,也是一種資產性資金融通方式。它是所有權與使用權之間的一種借貸關係,即出租人(所有者)在一定期間內將租賃物租給承租人(使用者)使用,承租人則按租約規定分期付給一定的租賃費,到期取得該租賃物的所有權。

融資租賃實際上是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對於中小型特許經營企業來說,融資租賃是融資與融物的結合,集貿易、金融、租借爲一體,運作比較靈活、簡單,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是十分有效的融資方式。常使用的有營業租賃、

金融租賃或者分期付款、售後租回等方式。權益融資是指向其他投資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權,即用所有者的權益來交換資金。這將涉及到公司的合夥人、所有者和投資者間分派公司的經營和管理責任。權益融資可以讓企業創辦人不必用現金回報其它投資者,而是與它們分享企業利潤並承擔管理責任,投資者以紅利形式分得企業利潤。權益資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資本、朋友和親人或風險投資公司。

爲了改善經營或進行擴張,特許人可以利用多種權益融資方式獲得需的所資本。風險投資當一個發展中的特許人需要額外的資本來使他的經營計劃獲得成功,但卻缺少抵押品或者相關能力和資歷來還付本息時,或者特許人想從一家商業銀行進行傳統的債務融資而特許人又需要證明他自己能夠還付本息時,該特許人可認真考慮風險投資本爲公司融資的來源之一。

但特許人需要面對的現實問題是:由於特許人需要資本來彌補“軟成本”—包括人員成本和市場營銷成本,特許人可能較難獲得債務融資。不過,隨着特許經營已成爲國內企業發展的成功商業模式,越來越多的私人投資者和風險投資機構願意向特許人提供資本了。

但是,風險基金的要求也非常苛刻,他們總是在努力尋求那些勇於進取、生活和經營方式都積極向上並富有進取精神的企業家。此外,風險基金往往要求持有特許經營企業一定的股權,要求參與董事會,要求特許人提供詳細的報告,列明企業發展計劃、財務規劃、產品特徵、管理層的能力等。在股本結構上,還要求企業管理層必須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一般在25#M~T^02左右,以約束管理層對企業的承諾。

(三)合夥

這是特許人在發展初期融資常用的渠道之一。合夥企業成立的一個前提是:合夥人願意一起合作並同意投入一定的初始資金用於預期的費用支出。當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時,各合夥人均應承但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權利。

這種合夥形式,根據合夥法規定,合夥企業只能按無限合夥方式設立,所有合夥人都必須對合夥企業承擔無限責任,由此所有合夥人只能作爲普通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負連帶責任,除非不投資或介入其他經濟活動。根據規定,經營決策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任何普通合夥人都可以成爲特許經營體系的加盟商。所有合夥人對企業的所有債務負全責,並承諾積極參於管理企業,並按所得利潤分別納稅。另一種合夥方式是有限合夥。有限合夥人僅以投資額爲限承擔企業債務或承擔約定的風險,得到的好處是可以分享企業利潤並享受個人稅收優惠。如果有限合夥人確實參於企業管理,則此合夥人自行轉爲普通合夥人。

兩大類融資方式中,有不同渠道的債務性融資,其中融資租賃又分爲兩種。定期貸款融資需要一定的還款能力,分爲長期和短期,最保險的是銀行貸款。合夥人共同投資也是融資的一種,需要在合同等文書內約定好,風險也要進行約定以防違法犯罪行爲,公司決策需要共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