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立醫生集團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成立醫生集團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在成立醫生集團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我國法律制度沒有明確規定醫生集團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法律對醫生集團的規定也比較空白,一般情況下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包括: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成立醫生集團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人以上即可不一定是醫生)

2、註冊資本最少填500萬(這個是認繳制,不用擔心資金不夠,這個可以用不到資)

3、註冊醫生集團不需要有實際的辦公場地。

三、公司和集團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和集團的區別是,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而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是資本的聯結,是由幾個單位共同組成的。

四、集團公司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是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法律地位爲母公司(也稱支配企業)。

2、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對子公司實際控制外,本身還直接進行經營活動,在法律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控股公司的規定。

4、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基本關係是股東與公司的關係,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是獨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別義務上有法律規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獨立負債,不存在企業集團的共同債務。在特殊情況下,母公司纔對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母公司承諾了擔保)。

6、會計制度:

(1)母公司必須製作集團結算報告,必須製備集團合併會計報表;

(2)合併會計報表僅是用於股東、公衆和政府對集團經營狀況的瞭解和掌握;

(3)納稅和核算均以集團內各獨立法人爲單位。

7、管理關係。在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集團公司代表企業集團實行統一管理。它有權以集團名義行使集團所擁有的權力,但同時也承擔集團所負有的義務。一般來講,在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集團管理機構應由集團成員自行協商依集團章程而定。集團管理機構往往與集團公司的管理機構是合二爲一的(也可以稱作合署辦公)。因此,集團公司不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顧整個集團的利益,即集團成員的利益。其中,由於母子公司關係的特殊性,子公司有經營自主權,但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

(1)制定統一的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

(2)生產能力的擴大或開拓新經營領域;

(3)產權轉讓和兼併其他公司;

(4)子公司董事長和董事的選派。

8、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以外的集團成員企業的關係,特別是如何實現統一管理依集團章程而確定。

在我國,醫生羣體的發展還不是特別成熟,所以國家對醫生羣體的規定也不是特別詳細。針對這種情況,如擬設立醫生組,建議有關方面先向當地工商局諮詢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