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如何註銷登記

民辦非企業註銷辦理程序:

民辦非企業單位如何註銷登記

1.召開理(董)事會會議決議。民辦非企業單位需要註銷登記的,應依照章程履行程序,召開理(董)事會議對註銷事項進行決議,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董)事審閱、簽名。

2.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註銷批文。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理(董)事會會議決議透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3.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二)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五)有必要的場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